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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买地

徐阶了解了一些情况,看了陈洪谧的引荐信,知道苏州府没有反对意见,又看了他们起草的契约后,很爽快的作为保人签了字。

签完字后,吴教谕对刘云龙说道:“我现在去知府学政,把这份契约报备一下。按约定,你可要在三天之内把钱拿过来哦”

刘云龙说道:“没问题。按约定,你们要在十月五日前交地。”

吴教谕说道:“没问题。我们收到你的钱后,就让佃农收割,时间应该足够了。”

刘云龙说道:“吴教谕,那我回去准备银子了。”

吴教谕说道:“好的,那就不远送了。”

刘云龙回到家后,把买地的契约拿给父亲看。

父亲问他买地干嘛?

他就说,家里就这么点地方,没法放更多的机器,因此要造房子,开更大的作坊。

母亲问他,开办的作坊准备放多少机器?

刘云龙告诉妈妈,准备放200多台机器。

母亲以为是开拉细线的作坊,心想,200台拉细机一年有4万两银子的收入,马上眉开眼笑,忙对儿子说道明天就把钱给你。

三天后,刘云龙把500两土地款、747两土地出产补偿款、16两佃农租种田地的补偿款交给了吴教谕,并分别给教谕、训导送了一块绸料,说是让他们做几件衣服。

市面上,一般精细棉布1匹为0.5两,而绸布属于奢侈品,1匹就需要5两。教谕、训导推托了一番,就把绸料收了下来。

十月五日,刘云龙早早来到地里,地里的稻都已收割干净,露出一搓搓稻槎。过了一会儿,倪用宾也来了。他俩在地里等了约10分钟,通判蔡福南带着2个衙役来了。

蔡通判看到刘云龙后,说道:“哎,小木匠,你还真买地啦?”

倪用宾一听,说道:“你别瞧不起他,他已把地款割清了。”

蔡通判说道:“哦,看来你说一年赚200两银子是真的。那,我们量地吧。”

蔡通判带来的人就开始丈量土地。这块地北邻大运河,西接吴门桥到蠡墅的道路,如建个码头后,水陆交通相当便利。

明代的量地尺,一尺为32.7厘米,营造尺一尺为32厘米,裁衣尺一尺为34厘米。因此,量地的一丈为327厘米。

入秋后天气已转凉,风也很大,刘云龙给蔡通判、倪用宾和2个衙役偷偷各给了0.5两银子,说是给他们的辛苦钱。通判、训导、衙役心里自然开心,也不再抱怨风大了。

一边量着地,一边聊着天。

刘云龙问起为啥现在不吃辣椒?

倪用宾说道,辣椒是万历年间从海路传入福建、浙江、南直隶的,大家只是种植后用来观赏的。

蔡通判问辣椒可以吃吗?

刘云龙说辣椒当然可以吃,可以用辣椒炒洋芋艿(即土豆)、炒咸菜、炒豆干、炒鸡蛋。

几个人听后摇摇头,表示没吃过。

说到洋芋艿,于是大家又说开了。

土豆,苏州人称为洋芋艿,是20多年前由欧洲人带到苏州来的。徐光启在嘉靖7年(1628年)写的《农政全书》已有描述,可以食用,但不是苏州人的主食,所以种下去后也不怎么打理。官田种了土豆后,主要是当做贡品送到北京去的。

另有一种作物是御麦,即玉米。当年弗朗机人(明代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统称为弗朗机人)为了租借澳门,通过贿赂官员后,派使者找到正在江南巡视的正德皇帝,把玉米当做贡品送给了正德皇帝。正德皇帝就让江南人种着试试看,苏州人就将玉米称作“御麦”。现在陕西、山西、北直隶、湖广等地都有种植,但苏州人的主食是大米,种一些“御麦”只是调调口味,所以苏州人不怎么用心种玉米的。

还有一种作物是山芋,即红薯。山芋是由福建人从吕宋引入的,徐光启将山芋引入松江府,后被苏州人学会了种植。因苏州人常把红薯种植于上方山、七子山、灵岩山、穹窿山等山坡之地,故苏州人将红薯称为山芋。与御麦、洋山芋一样,山芋也不是苏州人的主食,只是偶尔调节一下口味,比如把山芋放在灶膛里烘烤后,吃烘山芋。

正聊着,一些农民跑了过来,他们是租种府学官田的附近农民,他们前几天就听说府学已把地卖掉,还给他们发放了租地的补偿费,今天过来看看,究竟是谁买了他们租种的地。

倪用宾指着刘云龙,对他们说,是这个后生买了这些地,然后问他们,是不是已拿到补偿费了?见他们都点头表示已拿到补偿费,倪用宾对他们说道,这个后生马上要招工,你们愿意的话,可以去他那里应聘。

农民们站在边上窃窃私语,打听着买地的是哪个村的。一个上沙村的人认出了刘云龙,他的妹妹就嫁到了水车浜,经常去妹妹那里走动,因此认识刘云龙。

量好地,钉下木桩做好界线后,蔡通判说,明天你来知府拿鱼鳞本,这地就是你的了。

明代对人口管理和土地管理实施“黄册”、“鱼鳞册”制度,黄册是记录某地人口户数、户主、人丁的册子,相当于后世的户口本。鱼鳞册是记录土地属性、地域的册子,相当于后世的土地证。官府依据黄册、鱼鳞册征收税赋。

府学的官田卖给刘云龙后,土地归刘云龙所有,鱼鳞册也必须做相应变更。

见已是午时,刘云龙请他们到了盘门的一家饭店里吃了顿饭,然后大家互相道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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